投資決策委員會
投資決策委員會是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投資決策機構。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包括理事長、黨組書記、副理事長、秘書長,以及規劃研究部、基金财務部、證券投資部、境外投資部、股權資産部(實業投資部)、法規及監管部、養老金管理部、養老金會計部等部門的主任。投決委設主任委員,由理事長擔任。
投資決策委員會通過召開會議的方式履行職責,其主要職責是:
(一)分析判斷宏觀經濟形勢和資本市場走勢,審議基金戰略資産配置計劃和年度戰術資産配置計劃,提交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理事大會批準;審定基金季度資産配置執行計劃;審定基金配置再平衡方案;
(二)審定基金風險政策、風險預算及各類别資産風險限額;
(三)審定基金投資基準;
(四)審定基金重大投資、重大風險評判标準;審定授權投資标準;
(五)審定基金投資風險管理報告;
(六)審定投資管理人、托管人、簽約券商的選聘和解聘方案;審定對投資管理人、托管人考評報告及對簽約券商的專項檢查報告;審定經理事長或分管副理事長提議審議的專項檢查報告;
(七)審定基金重大投資方案和重大風險事件的解決方案;審定信托貸款項目盡職調查以及部分項目的合同談判等投資報告;
(八)批準大類資産及二級資産類别的新設、撤銷;批準新産品投資和組合重大改造等方案;
(九)審定标準合同版本和合同核心條款;
(十)審定其他重大投資決策。
投資決策委員會會議分為季度例會和日常會議兩種形式。會議的議案采取記名投票表決,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,才能形成會議決議。理事長對會議決議有否決權。